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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/ Our Projects /司法追责新规下,张志超冤案引发的深思与质疑司法追责新规下,张志超冤案引发的深思与质疑
最高法院发布了有关司法责任追究的条例,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必须终身负责,即使在退休、调职或辞职后也难以逃避;对于隐瞒或伪造证据的行为,必须追究相关责任。此规定的出台让很多人不禁想起了张志超——这个在16岁时被误判为“奸杀女同学”,在监狱中度过了十四年,仅在30岁时才获得无罪判决,如今还获得332万的国家赔偿。围绕这一事件的热议,令公众不禁提出疑问:既然有了“终身追责”,那么当年那些将冤案铸成铁证的人现在过得怎样?
张志超案件的荒谬之处在于,这不仅仅是某个环节的失误,而是在每个应当拦住冤案的关口,都被选择放行。根据公开的资料,四份能够证明张志超案件时不在现场的重要证据被公诉检察官压制,没有随案递交;法医将对张志超有利的重要物证从尸检报告及鉴定意见中删除;在一审宣判后,法官竟代替这位少年签署了不上诉的文件,封堵了最后一条申诉的通道。一个16岁的孩子在看守所对检察官表示自己无罪,所得到的回应却是“认罪就能回家”;而拒绝认罪后,随后又遭到更强的逼供。这并不是单纯用“证据不足”就能轻描淡写地解决的问题。证据不足意味着存在链条缺口,但张志超案的问题是,有人故意用资料填补了这些缺口,长达十五年之久。
那些在评论区坚持“只是证据不足,不代表一定冤”的人,或许应当面对一个更为不适的事实:当每一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具备识别真相的能力却选择视而不见,这已经不仅是认知问题,而是选择的问题。任何一个拥有基本良知的人,在摧毁一个16岁少年的未来后,都会难以平静入眠。然而,他们却似乎安然无恙,甚至在官场上步步高升。如此心安理得,绝不是几次偶然的结果。
更令人难以忽视的是追责的现实。最高检的追责规定与最高法的新条例同样严厉。2024年修订的《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闯明,检察人员在执法时也得终身负责,涉及隐匿无罪证据以及明知证据不足仍强行起诉的情形,不论今后是否升职调动,都将受到追责,不存在逃避责任的空间。张志超案件被列入最高检的年度工作报告,作为纠错的典型案例。
可是,令人失望的是,根据公开的信息,这位在案件中被指控隐瞒不在场证言的核心公诉人,仅仅受到了一次党内严重警告,之后更被升任为某地检察院的副检察长。如何理解“终身追责”与制度的实施之间的巨大反差?如果一名检察官在制造了十五年的冤狱后,仅以一纸警告和一次升职为代价,那么“终身负责”真的只是一件口号,还是悬于人头上的利剑?
张志超的亲人在他入狱前并未等到他的归来。他的父亲在他服刑期间离世。332万的赔偿虽然到账,却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,更无法挽回他16岁到30岁间的宝贵人生。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事后给予金钱补偿,更在于前期让每一位参与案件的人意识到:他们手中掌握的是真实的他人生命,而自己的生命同样需要为此负责。
公众并非只是喜欢翻旧账,而是渴望看到真实的追责。如果追责只针对已退休或离职的人,而对仍在职场上、不断升迁的人视而不见,那么这样的追责不过是对一个明显但无人真正承担的结果的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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